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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5亿!菏泽市“电代煤”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需求发布

时间:2018-09-26 09:39:00  来源: 创今世纪  作者: 创今世纪


  采购单位: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

  编制及分布时间:2018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2018-09-20至2018-09-23(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要求,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就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项目总预算:35125.54585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项目名称: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空气源热风机47562台(包括牡丹区5820台、定陶2958台、高新区1078台、曹县8100台、成武4000台、单县6352台、巨野10666台、郓城4288台、东明4300台)。蓄热式电热器45760台(包括牡丹区5820台、定陶2958台、高新区1078台、曹县8100台、成武4000台、单县6352台、郓城4288台、鄄城8864台、东明4300台)。

  主要内容:设备的采购、安装(含表下线路改造,其中包括进户线额定载流量≥40A、加漏电保护装置、含接地线、室内安装2只16A插座,插座电线为铜线≥4mm2)、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 及售后服务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提高居民取暖清洁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空气源热风机:符合《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蓄热式电热器:符合《JG/T23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采暖散热器》、《GB4706.4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热式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及《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参数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2018年10月31日前完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质保期:≥2年,此项目为惠民工程,故障处理,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排除故障。

  验收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人员:徐华、高磊、周广来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2018年9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广超

  电话:18853080059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6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芳、张倩茹

  电话:17753037267、13054647219

  地址:菏泽市和平路国贸中心B3-2单元18004

  附件:

  一、空气源热风机参数:

  1、用于采购项目的产品除热工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必须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4)要求,并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检验报参考(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规定的检验方法。冬季取暖所需制热能力(名义制热量)达到3000W。要求高温控制热工况COP≥3.6;名义制热工况COP≥2.30,低温制热工况COP≥2.0。

  2、机组配置

  2.1、电源:电压/频率:220/50Hz。

  2.2、冷暖两用:供暖为主,机组可实现低温制热的同时满足用户夏季高温制冷。

  2.3、低温强热:在室外温度-20℃以下时无电辅助正常启动制热,可实现温度调节。

  2.4、上下送风:可灵活调整出风角度,避免直吹,多档风速可调节。

  2.5、恒温精控:精确控温,自动恒温调节;温度调节范围宽可16-30℃温度,具有断电记忆功能。

  2.6、循环风量:不底于610m³/h。

  2.7、压缩机:采用低温补气增焓直流变频压缩机,应使用环保冷媒R410A,采用双层隔音设计,降低运行噪声。

  2.8、保护功能:防触电等级:Ⅰ类;保护等级:1P×4;噪音[dB(A) ] :超强模式下,室外机≤50dB;室内机≤43dB。

  2.9、室内外机采用节能电机,自动调速。主控板元器件配通风散热装置。

  2.10、元器件及保护:温度开关、延时继电器、过流保护、防冻保护等;电子膨胀阀、板式换热器等主要元器件应为国内知名品牌。

  2.11、其他功能:定时开关机、断电记忆功能、完全靠压缩机制冷制热、运行节能功能。

  2.12、安装维护:占用空间小,无需破坏房屋结构,结构简单,维护保养方便快捷。

  2.13、机组适应农村市场宽电压运行范围。

  注: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3C认证证书与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蓄热式电热器技术参数:

  1、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国家标准GB4706.4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热式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及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2、一般技术参数:

  1)额定电压: 220V~50Hz

  2)额定功率: 2400W

  3)适应环境温度: -20℃以上

  4)适用环境湿度≤95%

  5)蓄热率≥75%,

  6)蓄热时间:6-9小时

  7)有效放热时间≥9小时

  8)排风形式为强制排风或自然排风

  9)出口格栅温度:在正常工作时,温度≤110℃,配热防护罩。

  10)外表面温度:在正常工作时,温度≤ 85℃;

  11)应具有经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合格报告。

  12)蓄热能力:晚上利用低谷电蓄热,满足全天24小时供热需求。

  2、一般要求:

  1)外观要求: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压痕、折弯变形、机械损伤,格栅要求外观平整、均匀、无锈斑、污物,格棚出气口毛刺飞边;

  2)输入功率: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10%—+5%的范围;

  3)启动和运行:额定电压220V,电暖器在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接地电阻:蓄热式电热器外露金属部分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5)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能够满足室内温度要求,保证居民使用安全;

  6)散热要求:散热均匀,恒温散热。

  7)蓄能式电暖器要具有蓄热时间设定和放热量控制功能;

  8)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3、安全要求

  1)接地装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 的有关规定。

  2)蓄热装置外部应有警示标识。

  3)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4、标示和说明

  1)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 単位为V;

  ——电气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额定输入的功率,単位为千瓦(k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和识别标志;

  ——器具的型号和系列号;

  ——储热时间;

  ——装配好的器具重量kg。

  2)安装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专业安装人员;

  ——再重新装配供货产品期间, 如果一部分热绝缘部件出现损坏或是磨损则应更換部件;

  ——要保持加热器平稳;

  ——明确标出线路图。

  5、器具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应光洁,不应有碰伤,无缺口、穿透现象;表面喷涂应附着牢固,标志应清晰 。

  注: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CQC认证证书与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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