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第一年,各省市纷纷出台清洁供暖规划,小编整理分析了华北地区13个省市“煤改电”补贴规划及电价政策。以下为详情: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8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2018年10月31日前,北京市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进度安排:
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煤改电”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电价政策:
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天津市要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安装蓄能式电暖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城市部分,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现行政策,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其他地区,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44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空气源热泵: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直热式电暖器: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和配送,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电价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河北省要加快推进电代煤,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7.36万户、保定市2.86万户、邯郸市5.34万户、邢台市8.09万户、沧州市1.42万户、衡水市1.18万户、雄安0.5万户、辛集0.6万户;冀北电网张家口0.75万户、承德0.12万户、唐山3.65万户、廊坊0.01万户。
山西省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显示,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煤改电”支持政策: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
电价政策:
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要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在蒙西地区执行,试行期为一年。